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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制度-比较我国著作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简述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制度-比较我国著作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分别是什么?
合理使用作权限制方法中的一种常用式,是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以外的人,为的目的或需要,采取合理方式,依法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须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且不支付报酬的一种合法行为。

  著作权法律关系中的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人在不侵害作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只向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支付规定的报酬,指出作品名称、出处和作者的姓名,而无需征得作者同意或许可,且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定许可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想比较,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限制的权利范围不同:

  法定许可制度依法承认和保护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财产权,其限制的对象仅仅是作者人身的、精神上的权利,即不需要征得作者同意或者许可,便可使用其作品,而合理使用制度,不仅限制了作者的人身权利,也限制了作者的财产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2)使用的目的不同:

  法定许可制度下使用人的使用目的是为了营利,使用人随时可以使用他人作品,并且在使用的数量和次数上无任何限制。而合理使用制度下的使用人使用目的具有非商业性,凡是以营利或者商业性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均不构成合理使用。

  (3)法定许可制度往往涉及邻接权人

  在法定许可条件下的使用行为,除了使用者与原作者之间的关系外,往往还涉及与邻接权人,如表演者、演唱者、演奏者等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定许可制度比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关系要复杂得多。

  (4)法定许可制度下作者有权以事先声明的方式保留其权利,排除适用法定许可制度,而合理使用制度下作者则不能保留其权利
如何理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中国著作权在的不足

(权法的行使范围相对模糊

著作权法的行使范围作为著作权心内容之一,
是中国著作权法需要慎重对待的组成
部分,
但是由于著作所涉及的领域、
体裁,以及种类等的不同,著作权法出现了著作的定义
不够严谨、
著作的分类不够科学、
著作的种类不够齐全,
以及著作的具体种类定义不够科学
等问题,
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著作权法的行使范围相对模糊,
界定标准不够明确,
也因
此而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使得相关人士都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困扰。
从某种意义上来
说,
著作权法的行使范围的合理不但体现了法律对著作权人付出时间和心血所得的最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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