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5 浏览次数:次
10月11日电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瓯 文)许多人都曾被各种中介、推销电话或短信骚扰过,个人信息的泄漏令人感到烦恼和气愤,到底是谁出卖了这些个人信息,拿去做了什么?今天,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2500元。
王某经营着一家公司,为了拓展微商业务,他想到“买一些人的手机号来打电话或加微信去推广一下生意”。
于是,他登录QQ,去搜索并加入一些所谓的数据QQ群,群里有人在发卖数据的广告,王某就找这些人私聊,谈好价格和数据类型、数量后,用支付宝把钱打给对方,对方把数据包发送给他。
2016年3月11日、14日,王某分别花了300元和100元,购买了20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在自己的U盘和SD卡各保存了一份。
王某称:“我把这些信息数据买来后,主要用到里面的手机号码。我把这些数据打印出来,发给公司的员工打电话或加微信去推广我们的产品。”
2016年7月,王某在上海公司内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扣押U盘一个、SD卡一张、手机一部、电脑主机一台及打印有公民个人信息的A4纸一箱。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瓯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结合具体案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via人民法院报)
(编辑:秦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