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5 浏览次数:次
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张某等人组建诈骗团伙,以“发朋友圈就能赚钱”为诱饵,吸引受害人大量购买面膜等产品。之后,该团伙成员冒充美容院老板等身份,向受害人求购面膜,再以供货量不足等理由,拒绝购买。该团伙共诈骗450余人,涉案金额800余万元。近日,经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等11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