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次
随着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经济规模已升至世界第二,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环境代价。能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消费,导致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天气频发,酸雨、水资源污染、地质沉陷等灾害严重,已经威胁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从能源利用率分析,我国的单位GDP能耗是发达国家的4倍以上。人们开始意识到,传统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牺牲环境为特点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由于世界能源日益紧张,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我国工业化经济已不允许再走高污染、高能耗的老路,而是需要走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增长道路。所以,实施节能减排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能源利用涉及全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节约能源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通过节能立法来规范和调整全社会在能源利用过程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动员全社会节约能源,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节约能源几乎涉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时节约能源是我国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国家对节能工作十分重视,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在以后的几年中,又陆续出台《重点用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等相关的配套法规,这些法规对推动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出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十一五”期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这是针对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突出的问题提出的,是“十一五”规划目标中最重要的约束性指标之一,充分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动员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并做出巨大努力。
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国家标准已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认监委在《关于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认可[2009]44号)中规定,由于《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的内容适用于各类组织,属于组织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通用要求。因此,试点的依据应是以国家标准为基础,根据我国不同行业能源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业认证实施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