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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肖像权同时侵害著作权-有关肖像权的全部法

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


侵害肖像权同时侵害著作权-有关肖像权的全部法

有关肖像权的全部法律条文。。。有用啊。。
在绘画、雕塑、摄影、影视作品中,如果该作品载有人的肖像,也会发生著作权与肖像权交叉的问题。该作品著作权为著作权人享有,而作品中肖像的权利则归属于肖像权人。二权相比较,著作权无力对抗肖像权,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肖像权人的肖像权。例如,画家请女青年为模特创作了人体画,该画的著作权归画家所有女模特对画中的肖像享有肖像权。女模特不同意公开展示自己的肖像,画家不能行使裸体画的著作权。例如几名画家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了油画人体艺术大展,有人并发行人体艺术画册,两名女模特认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不得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作者创作作品和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都不能以此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肖像权侵权能否成为著作权阻却理由
一、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冲突类型

  在与肖像有关的美术、摄影作品中,由于著作权的主体与肖像权的主体不一致,因此二者常常会发生冲突。从实践中看,这种冲突表现为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委托创作的作品中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冲突。

  当委托人委托他人为自己画像、摄像、塑像时,如果委托人只能得到自己的照片、画像或塑像,而不得到照片、画像或塑像的著作权时,就会造成肖像权的主体与著作权的主体不同一的情况。在这种不同一的情况下,不管是作为肖像权主体的委托人营利性使用自己的照片、画像或塑像,还是作为著作权主体的受托人营利性使用照片、画像或塑像,都可能侵犯对方的权利。具体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受托人(委托人)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同意,自己或许可他人在广告、商标、产品说明书等商业性书面材料中使用照片、画像作品;

  2.受托人(委托人)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同意,自己或许可他人在商业橱窗或商业性服务设施,如餐厅、饭店、旅馆、商场等处张贴、悬挂或摆设照片、画像或塑像作品;

  3.受托人(委托人)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同意,自己或许可他人使用照片等作品制成挂历或作为刊物封面等;

  4.受托人(委托人)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同意,将照片等作品参加展览、比赛等活动;

  5.受托人(委托人)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同意,将照片等作品作其他营利性使用。

  第二种类型:以他人为原形创作肖像作品,著作权和肖像权的冲突。

  以他人为原型创作肖像作品时,如果著作权主体和肖像权主体不一致,同样会发生冲突,具体情形和上述的差不多。


侵害肖像权同时侵害著作权-有关肖像权的全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