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次

著作权许可合同有哪些种类?
换言之,你同意对方在中国大陆永久可以复制、发行你享有著作权的著作!
限制对方使用权的几点:
1. 对方仅有简体中文版图书的复制发行权;
2.对方仅能在中国大陆享有;
3.对方是非独占地享有;(也就是说你还可以将此权利授权给其他出版发行商)
法律人提醒:无限期体现出合同拟定者对著作权法不是很熟悉,全世界的著作权保护都没有无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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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清是著作权转让合同还是著作权许可合同?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转移到合同相对方名下支配的合同。
著作权许可合同是指著作权人授权合同相对方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的合同。
对于许可合同而言,合同签订后被许可人仅仅取得了作品某些方面的有限使用权,而且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使用,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权将此权利转让或者再许可他人使用,如果相应的权利受到侵害,被许可人无权单独提起诉讼,只能要求著作权人提起诉讼或者与其共同提起诉讼。
在转让合同中,双方签订的是类似“买断”的合同,受让人可以取得让与人的全部著作财产权或者单独的一项(例如网络传播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使用时间和方式不受限制,有权再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在相关权利受到侵害时受让人有权单独提起诉讼。
著作权转让
二、只强调作者义务,没有作者权益的合同无效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2、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如果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许可合同出现类似“本合同的权利范围的解释权归受让方”“出现争议时由受让方解释”的条款或者对作者规定了苛刻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对自己的违约责任则只字不提的,都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三、转让著作权要谨慎
1、著作财产权才可一转让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