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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三毛案-如何处理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

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


著作权的三毛案-如何处理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

三毛著作权继承人的诉讼行为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
您好:
给您查了相关的材料和评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http://china.findlaw.cn/info/case/zscqal/6585_4.html
这里载入文章末位比较有意义的话:
“商标权和著作权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来予以保护。在实践中,不同的知识产权往往会发生冲突,而解决“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为“权利在先”原则,也就是那一种权利产生在先,就对在先者给予保护,而权利产生在后者视为侵权。著作权是由作品的完成而依法产生的一种专有权利,这种专有权利有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征之一是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一件受保护的作品只有著作权人才能占有、控制和使用,非著作权人不能将他人的作品作为商标来使用,也不能将该作品去申请商标注册。

  综合上述,本案三毛集团公司根本无权将“三毛”作品申请商标注册或擅自对“三毛”作品进行修改后去申请商标注册,因为它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去申请的过程中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其实质是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行为,故一、二审人民法院作出三毛集团公司停止在产品、企业形象上使用“三毛”漫画形象及赔偿著作权人张乐平的继承人冯雏音等人民币10万元的民事判决,无论从实践或理论来看,均是于情相合,于理相通,于法有据的。“

望 采纳,谢谢。
如果使用"三毛"这种称呼,而不是其漫画形象,该使...
相对于商标权,著作权具有在先性。如果著作权人认为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是从其作品直接或间接而来,并未经其许可,著作权人就可以要求商标权人停止使用该商标;同时,如果商标权人的注册合法,商标权人就可以在商标主管机关未撤销其注册商标之前继续使用该商标。这样,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就不可避免。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保护合法的在先权利,如果通过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取得商标注册,商标主管机关应撤销该注册商标,但《著作权法》却没有相应的规定。从立法上和实践中妥善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也不乏著作权和商标权冲突的事例。一般来说,在保护在先著作权的同时,应当注意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处理方式,可以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并上升到立法予以规范。
相关法规依据《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著作权的三毛案-如何处理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