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04 浏览次数:次

中央电大形成性测试 知识产权法考试 试题求助2
以上问题都是法条的原文。
3. B 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4. B 著作权法第十条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 A 著作权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填空
3. (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5. (通过合同)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 (出版、传播)
著作权法 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9 (许可)(报酬)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09年下半年第一阶段测试卷...
1、A编写讲义不需要许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司法性质的文件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所以案例中的法院判决文书没有产生著作权,不存在侵犯第三人著作权的问题,自然不需要取得许可。
2、A编写的讲义只需要具有独创性才能取得著作权。第一,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强调了作品的独创性。其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不以发表或登记为要件。
3 、我认为构成侵权。首先,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的问题。著作权法第22条第2款第6项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使用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这里合理使用的是已发表的作品。那么在本案中,A自己在课堂教学中使用并注明“内部参考不得外传”的行为,是否构成对该作品的发表是关键。发表,即将作品公之于众,定义根据《著作权案件适用的法律解释》第9条,“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A仅在课堂上使用,而且注明不得外传,我认为著作权人想特定人的公开,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发表。所以L使用的是未发表的作品,不构成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所以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