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个人网站如何规避版权问题?
1、若是使用权利不明的图片或文章,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很可能要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经营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了原告的涉案摄影作品,未给著作权人署名,侵犯了原告对涉案摄影作品所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侵权人主张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等网络技术服务的,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侵权人应当就涉案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提供主体或者其与提供主体之间的关系提供相应证据,否则可以认定其并非仅提供网络技术服务。侵权人未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系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等网络技术服务的,可以认定被告实施了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仍是侵权行为。
3、侵权人可以抗辩的方法:
侵权人可以主张是其网站仅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侵权图片是第三方上传的,应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1)侵权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网站具备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功能;
(2)侵权人网站中的相关内容明确标示了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3)侵权人能够提供上传者的用户名、注册IP地址、注册时间、上传IP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上传时间、上传信息等证据;
(4)其他能够证明侵权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因素。
如何规避图片的版权问题
(一)使用原创或经授权的作品
一般来说,新闻媒体均会有选择性地与一些较大的新闻机构或图片社(公司)签订供稿、供图协议,以充实丰富自身媒体版面内容。因此,在刊载他人文字、摄影作品时,可以尽量使用已签订供稿、供图协议的作品,或他人已经明示授权使用的作品,尽量不转载网上来源不明的作品。为了增加可供使用的作品范围,媒体亦可从自身条件出发,考虑与其他媒体签订资源合作互用协议,互相使用对方的原创作品,我社与一些知名网站就有过类似的合作。有条件的媒体,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图片库、“图片超市”,上传自身摄影记者的作品,在编辑版面时尽量自身的原创作品。
(二)注明联系方式以避免诉讼
《著作权法》规定一些时事性新闻可以无偿转用,作者明确不得刊登的除外,但如果新闻里有评论内容,就受《著作权法》保护。若确有必要转载未经授权使用的作品,又无法与权利人取得联系,可以在文章后注明稿费领取的联系方式,虽然不能完全避免侵权,但可以降低诉讼风险,至少可以降低侵权的主观恶性。比如,有些权利人在得知我社媒体刊登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便会与采编人员取得联系,通过支付稿酬或删除作品的方法就会避免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