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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热点-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著作权法的热点-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构成要件?
从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看,本案中的被告人在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本案中,被告单位复制发行的教材数量巨大,总计达到4万册,总码洋达到53.5万元之多,及时按照远低于市场的折扣价比如5折来算,其非法经营数额也达到了近27万元,而其复制发行4万册教材的总成本则要远远低于这一数字。因此,财税教育中心明显能够从其复制发行有关教材的行为中获取利益。由此足以腿短,财税教育中心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有关教材的。
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而著作权的保护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二、鼓励作品的传播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四、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而著作权的保护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为了解决作品传播的国际性要求与著作权保护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国际上已经形成了相关的著作权国际保护公约。我国于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内容
您好!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主要特点如下:
1. 具有独创性 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现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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