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版权问题,我设计的一个县城的地图,能算是我的版权...
会涉及版权问题。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七款。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
如果把百度地图截图放到自己的网站上 是否有版权之...
在任何一家地图提供商的使用申明中,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截图不可以用于商业活动,那么对他们提供的地图进行截图,就不算侵权,也就不用考虑版权问题。
传统地图是如何申请版权的?
地图有没有知识产权——地图版权维权战引出法律问题
自己编制的地图,接二连三地被广告商“盗用”去作楼市广告,地图编制者从2002年起,与侵权者打起了一场又一场官司,形成了国内典型的地图著作权维权系列案件。最近,该系列案件终于划上了句号,同时也引出了一个颇有意义的法律问题:地图有没有知识产权。
1999年12月,戴德梁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梁行房产)编制了《焦点房谈》(第三期·非卖品),该宣传资料中包含了一个名为《梁行地图之浦东篇》(下称《梁行地图》)的版面。该版面上方为上海市浦西区和浦东区的部分地图,在浦东地图部分标注有74个楼盘信息。上海测绘院(下称测绘院)发现《梁行地图》与上海市区道路交通图(下称交通图)中浦西、浦东的局部基本一致,在道路及河流走向、路名标注方式、公交线路及站点标注方式等地图构成要素的细节方面亦基本相同。在《焦点房谈》的《精彩1999》版面的“市场研究”栏中,有下列表述:“在历次房地产交易展示会上,本行展开大型客户需求调查,迄今为止总共收集了一万二千余份市场问卷,并仍以伍百份/月的速度递增。本部门依据对上海内销住宅市场的广泛深入调查,同时为配合房展会特地编辑出版了宣传刊物《焦点房谈》,6月房展会中三万份在三天内即分发一空,颇受购房者和业内人士欢迎,诸君手头这张已是第三期了。”
2002年4月27日,测绘院以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为由,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梁行房产。原告诉称测绘院是《交通图》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地图的部分内容缩小扫描,加注楼盘信息作宣传资料,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刊登声明、赔礼道歉。
梁行房产辩称,被告使用《梁行地图》是在1999年12月,原告当时就应当知道,故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梁行地图》是非卖品,作为公司的内部资料使用,并未用于销售,仅使用了浦东部分地图,用以标注楼盘的大致方位,不能代替交通图使用,不会给原告的地图销售带来影响;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缺乏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