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合作作品著作权归谁享有?
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产生是基于创作者的共同劳动,他们的共同创作行为使合作作品成为了一个整体,由此在该作品上产生著作权。因此,理解合作作品,着急在于理解何谓共同创作行为,这是成为合作作者的基础。根据各国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一项共同创作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合作者必须有共同创作的意思联络,他们对创作行为及后果有明确认识,目标一致。若他们缺少共同的创作愿望,则不能成为合作者。例如,在没有事先沟通的情况下续写他人的作品,原作作者与续写者之间就不属于共同创作;
② 合作作者必须都实施了实质的创作行为,至于合作者之间的具体分工则在所不问。但若某人没有进行实质的创作,而仅是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实施其他辅助劳动,那么此作品不能视为合作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第2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如何认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如下:
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