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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可发行-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软件著作权可发行-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关于软件著作权

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和申请专利不冲突。

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含义区别:软件作品完成后,不论是否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就依法产生了。为了取得明确的证据,防止日后的纠纷,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专利权需要申请才能授予。

计算机程序具有作品性质,它的代码表达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并不保护“构想”本身,只保护“形式”。

发明专利申请:

1、涉及自动化技术处理过程的发明专利申请。

2、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进的发明专利申请。

3、涉及测量或测计算机程序试过程的发明专利申请等。这些程序与有关产品设备、计算机或测量装置等结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技术方案,是可予授予专利权的。

计算机程序要独立完成,独创性,只要是独创的作品,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而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要求新颖性,创造性等。


扩展资料

专利有以下的种类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2、实用新型专利

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3、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相对于以前的专利法,修改的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提高了。


软件著作权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那么软件著作权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软件著作权范围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软件的发表一般意味着软件本身开始脱离的直接控制,在多数情况下是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开始。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将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定为开发者。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修改软件实际上是开发的延续。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利用某种介质将软件复制,仍然是目前使用软件较为普遍的形式。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7、信息网络传输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如在互联网上传输软件供他人下载使用。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10、许可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11、转让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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