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使用别人的歌曲做背景音乐 ,怎样算侵权?
公益广告是广告的一种,广告词或广告语作为文字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已经成为共识。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文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的作品。广告语是作者独立完成的,与他人的作品相比该广告语代表了自己的个性和特点,就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广告语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由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所以,如果广告语不具有独创性,当然也就不受著作权保护。
不以营利为目的转载公益性文章和照片是否侵权?
虽然是公益歌曲 ,但是你们对于歌曲是有著作权的,你说的这个情况应该是不符合《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范围,这个是属于法定许可的范畴,电视台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版权作品,但是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不过你们是作为公益歌曲的,就是你们的目的不是索取使用的报酬,这个时候应该是不需要支付了,但是应该注明创作者的姓名,在这个上面,湖南电视台做法有些不恰当。
公益广告的广告词有没有著作权?为什么?
虽然是公益歌曲 ,但是你们对于歌曲是有著作权的,你说的这个情况应该是不符合《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范围,这个是属于法定许可的范畴,电视台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版权作品,但是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不过你们是作为公益歌曲的,就是你们的目的不是索取使用的报酬,这个时候应该是不需要支付了,但是应该注明创作者的姓名,在这个上面,湖南电视台做法有些不恰当。
公益作品的著作权应如何保护?
公益广告只是一个平台,一个公民衡量自己价值的参照物。其次是提高道德素质,做有爱心,责任心,慈善心,羞耻心的“四心”公民。其中责任心是其中最关键的。所谓的责任心就是明确自己的角色,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这个角色应该尽的义务。比如我们每一个公民,公民有公民的权利,但是公民又有公民的义务,我们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
公益广告是否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未将公益事业使用作为对著作权的限制,因此,不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法中规定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有: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