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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里音乐 版权-电影动画类毕设作品是否需要购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电影里音乐 版权-电影动画类毕设作品是否需要购

运用影视片中的音乐是否属于侵犯版权
带商业性质的公开放映音乐,也是属于侵犯著作权中的表演权的。比如商店,饭店,娱乐场所放为活跃气氛播放音乐的行为就是侵权行为。但是非商业性质的放音乐不属于,比如在家里放歌或广场舞放歌。公开放电影也是一样的。只是人民的意识当中,对于商业场所放音乐的行为太普遍,人们司空见惯,并没有认识到这是种侵权(没认识不代表不是侵权),加上音乐版权人在现有法制保护下也无力且无心去维权(不维权也不代表不侵权)。所以你才有公开放音乐不算侵权的误区!而公开放电影的话一般属于商业性质(我是说大部分情形下),且电影制作成本和所获利益都较为巨大,电影版权人对于版权的维护会比较积极,故让普通人有对这种行为的侵权产生认知。
所以,你问的问题其实不在于两者在侵权上的区别(实际无区别),而在于像你一样大多数人对于其行为性质上的误解。
电影歌曲的版权归谁?

前面的回答都是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播放音乐作品的录音的权利,属于表演权中后半句所述的那种情况,法学里称为“机械表演”(和真人演唱/演奏的“舞台表演”相对)。而放映电影的权利,属于放映权。

也就是说这是两项不同的著作权。未经许可放音乐侵犯表演权,未经许可放电影侵犯放映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这里明确说明,免费地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不属于侵权。但仅限表演,不包括放映。所以如果在公开场合免费播放音乐是不属于侵权的,而放电影则属于侵权。

但是, 在消费场所,例如商场、餐厅,播放音乐作品,即使没有直接向公众收费,但因为是在消费场所,存在间接以此营利的事实,所以不属于二十二条所述的情形,是侵权的。


影视作品中用别人的音乐做背景,要不要付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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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还不成熟的国内影视工业体系下,很多项目还没进入到后期制作就预算超支,或者立项之初就面临预算紧张的状况。制片人或者片方遇到这种情况,一般做法是缩减或者砍掉他们认为不是“必须”的预算支出。往往这时候,录音、DIT和作曲这几个要素会面临这样的窘境。而好莱坞在音乐上的预算一般会占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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