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署名顺序-著作权中署名权的主要内容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署名
我们拥有自己的姓名,也经常会在一些地方署名,我们对署名也享有一定的权力,那么姓名权和署名权两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呢?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署名权的各种具体运用的总和,构成署名权的内容。明确署名权的内容,可以更清晰的认识署名权,以有利于署名权的保护。署名权应当具备以下内容: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署名方式决定权、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署名指示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姓名权包括: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作品中作者的署名顺序和署名位置怎样得到著作权法...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是作者享有的最重要的精神权利。在社会生活中,随着人们对著作权的日益重视,出现了各种需要解决的署名权问题。署名权所定义的“表明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不再仅仅局限于解决是否在作品上为作者署名、署名是否正确的问题,还包括更详细和更具体的内容,比如说合作作者署名顺序问题、署名位置的问题。对署名顺序的保护更准确、更细腻地体现了对在一定范围内不同作者精神权利大小差异的不同保护。尤其是在有学术研究、调查报告等文章中,业内人士习惯于从署名的顺序判断各个作者对著作的贡献程度,从而赋予了署名顺序一种更深层次的精神内涵。法律应该尊重习俗和惯例,承认并保护这种对科学艺术作品发展有利的规则。更经一步的,对署名位置的保护,虽然法律也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却可以通过行业惯例的方式判断署名位置是否妥当,从而保护作者在署名位置上的权利,更充分地体现对作者人格的尊重。有一案例中,原告是一件翻译作品的译者,被告是一家出版社,在其出版该翻译作品的时候,将该书原作者和该系列丛书的总编辑列在了图书的封面上,把原告列在了封面内侧折页和版权页上,并且和编辑、版面设计人员等列在一起。尽管出版社明确地在作品中为原告表明了其作为该翻译作品译者的身份,原告仍认为出版社侵犯了其署名权,要求出版社在作品封面为其署名。虽然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我认为,作者的署名位置是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的。翻译作品,按照行业惯例一般是将原作者和译者突出表明的,一般在封面和扉页、版权页中体现。出版社将译者列在侧折页和版权页上,并且和编辑、版面设计人员等列在一起,实际上降低了译者对作品的贡献评价,署名位置也不符合行业惯例,对原告的精神权利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该纠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