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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案中著作权问题-法院为什么支持了琼瑶的诉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琼瑶案中著作权问题-法院为什么支持了琼瑶的诉

琼瑶为什么要将全数著作版权带离皇冠?
琼瑶于正著作权纠纷案宣判 琼 瑶发微博庆祝 长达8个月之久的琼瑶、于正著作权 纠纷案,昨天有了结论。市三中院一审 判决于正等五被告连带赔偿琼瑶500万 元、刊登致歉声明,并停止传播、发行 和复制《宫锁连城》。 宣判后,琼瑶激动不已,发微博 称“泪在眼眶”、“只想大喊一句,知识产 权胜利了”。于正则对判决结果表示遗 憾,并将提起上诉,,,,评一下
如何评价《宫锁连城》著作权侵权一案

一、有二审。

二、审判结果:

一审:2014年12月5日,台湾作家琼瑶诉内地编剧于正抄袭一案,在市三中院开庭审理。琼瑶委托律师诉称,于正的《宫锁连城》电视剧和剧本几乎完整套用了《梅花烙》小说和剧本,严重侵犯了她的改编权、摄制权,因此向于正等5被告提出2000万元的索赔。于正没有出庭应诉,其代理律师否认指控  。

二审:2015年4月8日,北京高院公开审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侵害著作权上诉案。

2015年12月18日,《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琼瑶胜诉。


法院为什么支持了琼瑶的诉讼请求
长达8个月之久的琼瑶、于正著作权纠纷案,昨天有了结论。市三中院一审判决于正等五被告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刊登致歉声明,并停止传播、发行和复制《宫锁连城》。
  宣判后,琼瑶激动不已,发微博称“泪在眼眶”、“只想大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于正则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提起上诉。

  庭审中,于正等五被告都就著作权一事质疑琼瑶方,提出琼瑶并非《梅花烙》编剧,该电视剧版的编剧署名为林久愉,琼瑶仅是编剧指导而非作者。对此,琼瑶方反驳并递交编剧林久愉的声明予以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视剧《梅花烙》字幕虽有“编剧林久愉”的署名,但林久愉本人出具的《声明书》,已明确表示其并不享有剧本《梅花烙》著作权的事实;电视剧《梅花烙》制片者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出具的《著作权确认书》也已明确表述剧本《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琼瑶。
  而林久愉根据琼瑶口述整理剧本《梅花烙》,是一种记录性质的执笔操作,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整理行为或融入独创智慧的合作创作活动,所以林久愉并不是剧本《梅花烙》作者。所以《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琼瑶。
琼瑶的著作权官司打得赢吗?
1,只要你手中有公证书(证据保全),有图片的原始文档(RAW或解像度的JPEG),一般这个官司就很难输。但决定打官司前要看看盗用者为何人,要确认赢了官司不输钱。另外,要确认图片是否被用在他们网站的内容网页上(非论坛帖),论坛上用网名发帖盗用你的文字或图片,这个很难追究。 2,发现图片被盗用,最重要的是不要声张,要悄悄的去做证据保全公证。对于网络版权诉讼,证据保全公证是重要的。 3,要起诉的不是网站,而是网站的所有者(法人),点击网站首页最下面的工商登记就可查到。信息产业部网页也可查到每个注册网站所有者的详情。 4,关于索赔多少。不要太低或太高,因为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按索赔总额的比例收取的。 5,是否和解 一般来说只要你手中有公证书(证据保全),有图片的原始文档,对方就知道一定会输,如果对方律师提出的赔偿达到每张一千元,我看就可以考虑和解(国外网站和出版物除外,香港杂志给我的正常图片稿酬都在每张800元以上,不要说打官司)。庭外和解后案件的庭费减半收取。当然判决也会让原告和被告分摊庭费。


琼瑶案中著作权问题-法院为什么支持了琼瑶的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