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学院

著作权法与著作司法解释对比-我国著作权法对著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著作权法与著作司法解释对比-我国著作权法对著

现行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区别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与著作权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2002)
3.《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10月12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12月11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2月23日起施行。
著作权法除了保护著作权还保护什么?著作权法第四...
提问者,按照您的提问,实际是限定了除了出版商承担违约责任外的侵权责任问题,其侵犯了作者的作品物件的物权和作品的复印权(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 第五十三条其规范了出版商“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丢失、毁损致使出版合同不能履行”,但是其后可能会出版与作者作品类似作品侵权情形;
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 第一百一十七条是规范了出版商确确实实将“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丢失”应当承担的侵犯了作者的作品物件的物权和作品的复印权等著作权造成作者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是因出版商将“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丢失、毁损致使出版合同不能履行”后作者对出版商请求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选择做了规范。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第二十三条 出版者将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丢失、毁损致使出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出版者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 第五十三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著作权法与著作司法解释对比-我国著作权法对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