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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约定问题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地图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约定问题

著作权约定问题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是否登记,其著作权均自创作完成之日产生。 《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4)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5)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a、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9)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10)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公开表演权、播放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整理权和注释权等或者是其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权能,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的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行为。其法律后果是,著作权一经转让,出让人便丧失了该权利。因此,确切地说,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财产权的转让。著作权的转让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作者的著作人身权问题,根据著作人身权的性质其显然是不可转让的。我国在著作权转让问题上,采取了二元论的做法,著作权法将著作权明确地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在规定单纯的著作人身权永远属于作者的同时,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著作财产权利,并可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其他规定获得转让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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