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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游戏规则的著作权保护-关于购买别公司的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论网络游戏规则的著作权保护-关于购买别公司的

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

主体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刑法》、《民法通(总)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应的规定,同时有30多个条件、决定、答复对网络管理与安全发挥规范与调整作用。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5日施行)

第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 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并施行)

第十八条 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发布并施行)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规定,侵入事务、国防建设、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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