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公共利益-关于知识产权法的论文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如何界定著作权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如下:
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如何认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复制别人公众帐号里的文章发到自己公众帐号里涉及...著作权法列举规定了具体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