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出版社出版活动涉及的著作权法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是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毫无疑问适用于1991年6月1日以后创作完成的作品。但对于在1991年6月1日以前创作完成的作品,是否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第59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e69da5e887aa7a686964616f31333431346333前述规定表明:
第一,《著作权法》不仅保护其生效后创作的作品,也保护它们生效前创作的作品,只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尚未超过保护期,在《著作权法》生效后,都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法具有一定的追溯力。
第二,在《著作权法》生效前实施的著作权侵权和违约行为,当事人产生纠纷的,只能依照行为发生当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只有在著作权法生效以后发生的著作权纠纷才能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即著作权法不具有完全的追溯力。
《著作权法》在2001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涉及实体性规定的重要修改就包括作品的种类、权利的内容、保护期、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范围和条件等等,并增加了临时措施、证据保全、举证责任倒置等有利于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程序性规定。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作品,是著作权法的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抄技术等作百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度以类似摄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上述范围内的作品,应符合以下三知个要素,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一、须有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的内容;二、须有独创性;三、须能以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作品必须符合以上三个要素,否则不成其为道作品。
著作权法32条是什么?什么内容?
我们知道著作权法保护什么作品,但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法权保护呢。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原创性作品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所有的原创性作品都受保护,只因这些作品虽然具备原创性,但并不能称之为知识产权,不是私人的,也不是法人的,而是具备公共性质。那么,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法权保护呢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这类作品是违法的,触犯了法律当然不能再被保护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