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世界上著作权制度大致分为两派,即()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和地抄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英美法系中也存在两大支流,这就是英国法和美国法。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袭。
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一词中的“大陆”两字指欧洲大陆,故又有“欧陆法系”之称,与英美法系同为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均采用大陆法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外)曾借鉴过大陆法系,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陆法系起源可追溯到古罗马,其后在欧洲中世纪zhidao的后期(约12至15世纪),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又再度受到重视。到了十八世纪,欧洲大陆的许多都颁布了法典,尝试列出各种法律分支的规范,因此欧陆法系又叫成文法。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么区别?都是什么?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和地抄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英美法系中也存在两大支流,这就是英国法和美国法。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袭。
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一词中的“大陆”两字指欧洲大陆,故又有“欧陆法系”之称,与英美法系同为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均采用大陆法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外)曾借鉴过大陆法系,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陆法系起源可追溯到古罗马,其后在欧洲中世纪zhidao的后期(约12至15世纪),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又再度受到重视。到了十八世纪,欧洲大陆的许多都颁布了法典,尝试列出各种法律分支的规范,因此欧陆法系又叫成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