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次
著作权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出版社侵犯了作者什么权利
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六)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3、《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连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第八条 接入单位负责对其接入网内用户的管理,并按照规定与用户签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接入单位和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规定,侵入事务、国防建设、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5、《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