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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马拉雅读书著作权-想在喜马拉雅FM上朗读一些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喜马拉雅读书著作权-想在喜马拉雅FM上朗读一些

在喜马拉雅发表自己录制的有声小说对小说作者来说...
1、会涉及到图书版权人的表演权,需要经过版权人的允许,否则侵权。
2、征得版权人授权许可即可,往往需要付出一定比例的报酬。
买一本书在喜马拉雅读,会不会侵权,没有作者允许...

朗读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属于表演,一般情况下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就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但《著作权法》同时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者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所以若题者系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或者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视为侵权。

附:《著作权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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