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次
侵犯著作权有什么法律后果
事实上这种行为会涉及到侵犯他人著作权中的修改权的问题,修改权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还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修改作品可以是已发表的作品的修改,也可以是对未发表的作品的修改。应该注意的是,修改权的行使也要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如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则应当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的同意。一般情况下,他人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作品,是侵犯作者修改权的行为。但也有例外,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报社、期刊社科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毋须征得作者的同意。但是应注意的是,报社、期刊社只能对作品进行文字性的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形式和内容。
另外,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受到法律的永久保护的,不像著作权财产权如复制发行等有时间期限的限制,也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盈利的目的,因此未经作者同意将原作品进行修改并发表,是构成侵犯他人作品的修改权的。
关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
主要有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有时还会存在行政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