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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使用管理机构-世界上第一个管理音乐作品的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版权使用管理机构-世界上第一个管理音乐作品的

版权局是事业单位吗?里面有招收公务员吗
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依法登记设立的社会团体。
  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世界上第一个管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
目前我们共有五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有以下法定的职能: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著作权法的重要手段。它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基础上,以自己的名义向作品的使用者行使著作权。主要包括向使用者发放作品的使用许可并收取作品使用费,将使用费分配给权利人,对侵权者提出诉讼法律等。从世界各国的著作权保护实践看,著作权人行使权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权利人个人可以控制和操作的情况下自己直接行使权利。例如:个人的作品由出版社出版,个人的戏剧在舞台上演出。另一种情况,是在权利人个人无法或难以控制和操作的情况下,通过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行使和主张权利。例如,作者行使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些发达规定的复印权、公共借阅权、制作多媒体的权利等等,使用者使用作品与邻接权客体、作者获得创作回报,均是通过集体管理组织的运行来完成的。所以,如果没有集体管理组织替作者主张权利、替使用者转付报酬,法律规定的这些权利就很难实现。

随着国际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各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逐渐建立起国与国之间的集体管理组织的相互代表协议制度,即两国的集体管理组织根据协议各自代表对方在本国范围内管理对方权利人的权利。CISAC就是管理各国集体管理组织的非政府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于1994年经版权局和外交部批准,参加了CISAC。到2004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经与42个的集体管理组织订立了相互代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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