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次
关于总公司和子公司软体版权问题
算是侵权啊,因为您没有经过原著作者授权同意的,不管是原文还是译文,不管是网上还是线下发布。原著作者在版权有效期之内都保留诉讼的权利。
比如日本最火的东野圭吾和村上春树,都有国内爱好者发布他们新书的译文,后来就被禁了。愤青的东野圭吾大叔还放话,中国没有版权意识,不出中文版。。。当然他打脸了。。。
不过还没有看见有啥具体的处罚赔偿案例。因为不管是书还是影视,字幕组都会主动申明,本书只提供试读,不能应用于商业范畴,如有违反,和本人无关之类的。
关于翻译书籍的版权问题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算侵权。
用于商业用途不能擅自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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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