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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与德国法系著作权区别-著作权的由来?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英美与德国法系著作权区别-著作权的由来?

世界上著作权制度大致分为两派,即()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英美法系中也存在两大支流,这就是英国法和美国法。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一词中的“大陆”两字指欧洲大陆,故又有“欧陆法系”之称,与英美法系同为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均采用大陆法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外)曾借鉴过大陆法系,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陆法系起源可追溯到古罗马,其后在欧洲中世纪的后期(约12至15世纪),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又再度受到重视。到了十八世纪,欧洲大陆的许多都颁布了法典,尝试列出各种法律分支的规范,因此欧陆法系又叫成文法。
著作权的由来?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1709年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正解!
两大法系对著作人身权保护的不同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英美法系中也存在两大支流,这就是英国法和美国法。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一词中的“大陆”两字指欧洲大陆,故又有“欧陆法系”之称,与英美法系同为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均采用大陆法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外)曾借鉴过大陆法系,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陆法系起源可追溯到古罗马,其后在欧洲中世纪的后期(约12至15世纪),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又再度受到重视。到了十八世纪,欧洲大陆的许多都颁布了法典,尝试列出各种法律分支的规范,因此欧陆法系又叫成文法。


英美与德国法系著作权区别-著作权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