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次
问:援引加入的时机有哪些?
答:援引加入的时机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况:
1.申请人收到受理局发出的PCT/RO/103通知书,通知书指出申请没有表面上看来像是说明书的部分,或申请没有表面上看来像是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的部分,导致该国际申请不满足《条约》11条(1)(iii)。
在PCT/RO/103通知书中指出的期限内,申请人可以通过援引加入的方式,使申请符合《条约》11条(1)(iii)(d)和(e),在这种情况下,当国际申请也同时满足《条约》11条(1)的其他要求时,该申请可以视为满足《条约》11条(1)的要求而被受理局接受,并保留原先的申请日,否则受理局会发送PCT/RO/104通知书,宣布将该申请不视为国际申请的决定。
2.申请人收到受理局发出的PCT/RO/107通知书,说明申请人遗漏了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中某一项的部分内容。
在PCT/RO/107通知书中指出的期限内,申请人可以通过援引加入的方式,援引在先申请的某一部分,补全国际申请,从而保留原先的申请日,否则受理局会以申请人提交遗漏部分的收到日作为国际申请新的申请日。
3.申请人在未收到PCT/RO/103(或PCT/RO/107)通知书时,可以在自受理局首次收到《专利合作条约》(下称《条约》)11(1)(iii)所述的一个或者多个项目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援引加入的请求。
问:遗漏内容不能援引加入时怎么办?
答:如果国际申请未要求优先权,或者要求优先权但不满足援引加入的前提,申请人收到PCT/RO/103或者PCT/RO/107通知书后,在《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下称《细则》)20.7适用的期限内,可以通过后提交文件的方式,补齐遗漏内容。在满足《条约》11(1)的要求之日或者之前,但是在根据《细则》20.7适用的期限内,申请人将《细则》20.5(a)中所述的遗漏部分提交给受理局,补全国际申请。该遗漏部分应包括在申请中,受理局将以该遗漏部分的收到日作为国际申请新的申请日,并相应地通知申请人。
另外,当申请人收到PCT/RO/107通知书,如果不能通过援引加入补全遗漏内容或者援引加入失败时,也可以声明放弃遗漏部分,使该国际申请满足《条约》11(1)要求,从而保留原来的申请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经申请人确认后,国际申请文字部分对缺失附图的提及是笔误的,申请人可以根据《细则》91直接向国际检索单位提出明显错误更正请求。在明显错误更正被审查员接受的情况下,可以保留最初的申请日。(全文完)(作者:勇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