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次
编者按: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上线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实现了专利费减审批业务的全流程电子化,为申请人办理该业务提供了便利。本文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对在使用这一系统时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原标题:专利费减备案问答
问:个体工商户以何种身份进行备案?
答: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因此备案人按照“个人”的类型办理。
问:填写备案信息时,个别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无法通过校验,是什么原因?
答: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无法通过校验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1)单位名称或证件号码填写错误,如:名称中带有括号的,其括号使用全角或半角的字符与校验信息不符;(2)单位的登记信息没有及时更新,建议联系登记机关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进一步核实,如单位刚刚更名或新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
问:新成立的公司进行备案时,弹出消息框显示“您的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无法通过校验”是什么原因?如何解决?
答:对于登记时间在1年内的企业,备案时提示无法通过校验的,需填写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提交证明文件时出具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问:进行专利费减备案时,系统提示已做过备案,如何查询?
答:可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在业务办理栏目下选择“费减备案公共查询”标签页,完整输入备案人名称和证件号码进行查询。
问: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直接登录使用专利事务系统进行备案吗?
答:可以。
问:注册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时,分为社会公众和纸件申请用户,二者有什么区别?
答:社会公众用户注册时无需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填写注册信息后即时生效。系统权限为专利费减备案请求、专利费减备案公共查询、文件副本&证明文件业务(专利登记簿副本、公布公告文本证明、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文档查阅复制4个业务类型。
纸件申请用户注册时需要上传身份证明材料。用户填写的“证件号码”须确保与提交专利申请时填写的身份信息一致,审核注册信息的周期为5个工作日。系统权限为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所能提供的全部业务类型。
问:免税企业备案时提交何种证明文件?
答:无论亏损企业还是免税企业,都应当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一栏填写数字0。
问:何时可进行备案?
答:任何时间都可以对所在年度进行专利费减备案,每年第四季度可对下一年度进行专利费减备案。
问:发现备案的证明文件有问题能否补正?
答:在审核机构没有做出审核结论之前,备案人自行发现存在问题的,可以主动联系代办处补交材料,如审核结论已做出,则无法再补交;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可以重新进行专利费减备案。
问:备案后如何请求专利费用减缴?
答:新提交专利申请时,需在专利请求书的申请人栏中对应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在申请日之后提出的,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注意: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缴除申请费外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前二个半月之前提出。
问:专利费减备案时填写的是企业注册地地址,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时,申请人地址可否填写其他地址?
答:可以。
问:申请人更名的,专利费减备案需要变更吗?如何变更?
答:对于审核合格的备案信息,如果申请人名称发生了变更,可进入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的专利费减备案请求模块,选择需要进行名称变更的记录,点击“名称变更”进行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 徐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