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次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修订<郑州市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郑市监文〔2022〕179号)和2021年2月发布的《关于暂停知识产权现行政策中部分条款的通知》要求,根据郑州市工作安排,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受理郑州市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的授权专利资助项目(2021年9月和2021年11月申请过郑州市专利资助材料的企业,本次若符合要求仍需提交)。
一、申请条件
1.按照不重复资助原则,接受过区县(市)级资助的授权专利项目不再申报。(《已接受过高新区政策兑现的专利》见附件1)
2.本次受理的专利资助为国内外发明授权专利。受理的时间段是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新的资助政策执行。国内专利新的资助标准按总交费的50%,符合减免费用的按照费减70%和85%后的50%予以资助(只包含申请费、公布费和实审费,不包括当年年费和服务机构收取的费用)(未享受费减的填1725元,若费减70%的填535元,若费减85%的填280元)
3.因疫情原因,不交纸质收据、发票等,先交电子版,之后再收集纸质以留档。
二、申报要求
1.专利权人是企业且工商注册地址在郑州高新区,专利权人是郑州市外的非职务发明人且地址在郑州高新区,专利权人是郑州市内的非职务发明人且身份证上住址在郑州高新区,专利权人是学校且注册地址在郑州高新区,符合以上任一条件;
2.专利申请地址在郑州市;
3.请先核对申报资助的专利是否已接受过高新区政策兑现,若未接受,则按以下要求申报:
拥有国内发明专利并符合要求企业填写《郑州市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郑州市授权专利资助明细表(郑州高新区)》(附件3);
拥有国外发明专利并符合要求企业填写《郑州市涉外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本次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方式
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各专利权人按照企业注册地址或个人身份证地址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所属园区运营中心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各专利权人自11月21日起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郑州市市场监管局邮箱中,国外专利资助的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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