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跨区域研发合作项目申报条件_集群智慧云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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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跨区域研发合作项目申报条件

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


河南省跨区域研发合作项目申报条件

辽宁省跨区域研发合作项目申报条件

1. 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大新兴产业和六大战略支柱产业,聚焦解决省内企业、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前沿技术、关键核心零部件等重大创新需求,与境内外单位开展区域合作、联合研发的项目。

2.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

3.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为我省各类创新主体与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项目,要符合我省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的创新度和成熟度,且已有实质性的跨区域研发合作,须与合作单位联合开展相关工作。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联合研究开发的能力,应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要提供与合作单位签署的与申报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有效协议,合作成果知识产权明晰。

(3)自由探索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为项目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

(4)申报单位应填写附件3、4和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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