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次
焦作对新获得省、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
参考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打造绿色发展体系若干政策的意见》焦政办〔2023〕33号
基本条件:
在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存续三年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 1000 万元;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 3%。
(辽宁省内因受疫情、水灾影响,《管理办法》中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速暂不作 为今年申报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的必要条件)
专项条件:
专项条件分为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4项,需要至少满足1项以上,每项都有具体的条件要求。如果想了解更多详细条件,可咨询专员解答。
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
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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