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次
商标三年不使用,知名度再高也会被撤销 很多知名企业表示:我的商标誉满全球,所以在商标维权中也是自信满满,但是很多商标纠纷,部分企业最终因举证不足或商标三年未使用而导致诉讼失败。这就表明,再大的企业在商标上也可能存在疏漏,容易被人钻空子。 商标的注册使用,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不受侵犯,但现在很多商标因多种原因不再使用,为了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商标撤销应时而生。我国商标法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依申请而撤销。如果你的商标三年没有使用,或者商标使用证据没有留存,那就很有可能面临被撤销的命运。 商标的使用证据有哪些?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 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 3、广告物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 4、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 5、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种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 7、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证明材料:商标许可使用是商业活动中很常见的现象。人在许可他人使用时,应该将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经备案的许可合同证明力最强,其次才是未经备案的许可合同,协议。 无论知名度多大的企业,如果没有维护好商标,最后也会被撤销使用。企业要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注意使用证据留存。同时,企业也不要为了商业竞争或抢夺商标资源而盲目提出“撤三”申请,浪费公众资源。另外,企业在遭遇被撤三时也不要害怕,及时委托具有实力的商标代理机构,从容应对商标被撤三的情况。商标注册人在商业活动中也要注意随时收集使用证据,防患与未然,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