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31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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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基础知识
我国《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的要求,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是指将已知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发明。已知产品的新用途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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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新用途与现有用途技术领域的远近、新用途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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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专利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首先,不同的提交方式是会影响申请日的确定的,具体如下:
1、面交
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2、邮局邮寄
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
请日;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并将信封存档。
顺便说一下,以下短文不像有的文章,你随便翻阅一下,就束之高阁。它是一篇你可以得到解决方案的文章!
3、快递邮寄
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4、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
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者递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如果该专利申请被转送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以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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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并在请求书上记载分案申请递交日。
其次,申请日的确定,是以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形式要求为前提的,否则专利局虽然收到了申请文件,但由于不符合形式要求,也不会受理,不会确定申请日,而是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不是特别清楚,建议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来完成申请,更为稳妥。
总之,你要去测试,分析问题,然后不断优化。不能仅仅因为看了一篇文案没成功就放弃!
三、专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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