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31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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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专利你需要了解哪些知识?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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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在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会先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申请文件具有形式问题,则将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需针对该补正通知书进行补正,如不合格则驳回申请。同时专利局会对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进行审查,如果不属于保护客体,专利局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需根据该通知进行修改,如修改后仍不合格则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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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哪些项目可以申请专利?
可以申请专利的法律规定项目有哪些呢?
1、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新颖、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意味着在国内和国外出版物中没有公开发表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公开使用或在申请日之前以公知的方式公开,其他人也没有使用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书已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并记录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同于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公布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事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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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十四条专利申请的发明和设计,在申请日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丢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技术会议上发表的;
(3)另一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4、第二十五条下列事项不享有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大脑智力活动的方法;
(3)医疗判断和方法;
(4)动植物的种类;
(5)通过原子核转化获得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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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复审程序中,需要注意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1)复审请求书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表格;
(2)复审请求书中,请求人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时或者合法变更后的内容必须一致;
(3)请求人申请专利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复审请求书中应当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代码以及代理人,并且填写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代码以及代理人与专利申请时或者经合法变更后的内容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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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求人在复审程序重新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委托书并且在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
(5)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6)复审请求书附件清单与提交的附件应当一致;
(7)复审请求书应当有请求人的签章(包括全部请求人的签章),如果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有专利代理机构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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