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31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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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基础知识
当发明人研发出新的设计和技术后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可以申请专利,怎么判断自己有申请专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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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各个***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要符合三个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条件:该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发表过、也未被公开使用过(口头公开也不行)。
创造性条件: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是行业内一般从业人员所不知的、也不易发现的。
实用性条件:该发明能够投入实际使用,创造工业价值。
而且针对不同的发明创造,应该申请对应的专利权。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的新技术方案,可申请发明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二者结合的,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与色彩等结合的新设计,则适合申请外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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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专利权无效?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就可以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复审委员会不受理当事人的无效宣告请求:
1、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上文第12条规定的;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
3、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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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查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三个阶段。
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必须受以下两个条件限制:只有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才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专利文件仅为权利要求书,而不能修改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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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第二十一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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