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31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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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基础知识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是只进行初步审查,即对专利的形式要件进行逐一审查,符合授权条件的,即授予专利权。
在初步审查中,如果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存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修改进行更正的,审查员通常会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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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通知书一般会记录收件人信息、著录项目等,另外还包括如下内容:该补正通知书是针对申请人何时提交的何种文件;明确、具体地指出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并指出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明确、具体地说明审查员的倾向性意见和可能的建议,使申请人能够理解审查员的意图;指定申请人答复补正通知书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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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申请如何选择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
我们首先必须考虑的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的区别。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保护对象。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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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想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还包含产品的配方、方法,包括工业控制方法、工艺操作流程、计算机或自动化的控制方法,电子数据的处理方法等等,则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此时我们只能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选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发明专利的保护对象包括产品和方法及其改进。发明专利的对象更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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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强调的是,这是一条硬性的规定,申请人必须予以慎重考虑。如果将原本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的技术方案,采用实用新型专利加以保护,虽然在申请专利阶段可能会获得专利权证书(实用新型在申请阶段仅作形式审查,存在不当授权的可能性),但是在需要利用该实用新型专利维权或许可谈判时,必然会面临障碍(被控侵权人可以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利用这个漏洞反驳该专利),且无法补救。会导致功亏一篑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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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第三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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