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次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给乙电机厂。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申请在先制度,甲乙电机厂就同一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乙电机厂申请在先,则乙电机厂获得商标权。商标法第31条同时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否则可以申请撤销不当注册商标。但本案不属于此种情况。所以不适用此条。
商标法的案例分析!!肯定不侵权。楼上说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道理!乙厂以自己的品牌生产销售,完全合法,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利用原有的销售网络跟不正当竞争无关。
商标法的案例分析!!乙鞋厂没有侵犯甲鞋厂的商标专用权但是他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可向有关监督检查部门申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商标法的案例分析!!楼主说得太不明确.许可跟转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过从字面上看,当时办理的应是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乙方销售狮子牌跟甲方毫无关系,怎能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