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次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1、驰5261名商标4102和普通商标的含义不同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1653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2、认定或者获取方式不同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3、保护强度不同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驰名商标一旦认定,就享有了特别的法律保护。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注册阶段的保/p>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你好。1、关于驰标和著名商标名商标以国别区分中国驰名商标而没有省市地方驰名商标;理论他国家的驰名商标在国内相同行业也受保护,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理论上可以跨行业受保护,但也是不告不理。著名商标以省市区分,有省著名商标和市著名商标两种。2、认定机关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人民法院两种途径;省、市著名商标认定由省、市工商局认定;中国名牌是国家质量监督局认定,省名牌由省质量监督局认定。3、作用功能不同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省、市著名商标在相应地域新成立企业名称预登记上有排他性;中国名牌侧重其质量过硬,一般附带宣传其商标,但不具有企业名称登记的排他性。省名牌是本省评定的一项荣誉,外省不一定认可;省、市著名商标首先是商标,所以该商标在全国相同行业范围肯定受保护。“驰名商标”(Well-known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为您推荐】新泰市律师头区岳麓区律师金凤区律师崇州市律师中宁师泗阳县律师商标是一个公司的重要标志,公司在成立时都需要申请属于自己的商标,保证自身的独特性。而商标有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之分,许多人不知道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在注册时该选择哪种商标最好,造成了许多问题。今天就由的律师为大家解答一下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一、含义区别1、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2、“驰名商标”(Well-known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二、关于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1、驰名商标以国别区分,有中国驰名商标而没有省市地方驰名商标;理论上其他国家的驰名商标在国内相同行业也受保护,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理论上可以跨行业受保护,但也是不告不理。2、著名商标以省市区分,有省著名商标和市著名商标两种。三、认定机关不同1、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人民法院两种途径;2、省、市著名商标认定由省、市工商局认定;3、中国名牌是国家质量监督局认定,省名牌由省质量监督局认定。四、作用功能不同1、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省、市著名商标在相应地域新成立企业名称预登记上有排他性;2、中国名牌侧重其质量过硬,一般附带宣传其商标,但不具有企业名称登记的排他性。3、省名牌是本省评定的一项荣誉,外省不一定认可;4、省、市著名商标首先是商标,所以该商标在全国相同行业范围肯定受保护。综上所述,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区别主要在于认定条件和作用不同。要注意二者在含义方面的不同,同时二者的认定条件也不一样,一般来说著名商标更注重公司质量环境方面,驰名商标则更注重公司知名度。小编提醒,在注册商标时,要先明确自身属于著名还是驰名商标,不明白时可咨询相关律师,由他们指导建议。更多信息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延伸阅读: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商标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商标法实施细则全文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驰名商标是国际上通用的一个法律上的概念驰标首创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公约》,但什么是驰名商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并没有明确规定。然而,驰名商标作为法律上的一个概念,现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确认,尽管各国赋予它的法律含义和保护措施不相同,法学界对此也多有争论,但驰名商标这一用语已在世界范围的法律上被确定下来。1996年8月14日,中国发布并施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驰名商标是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这一含义表明,驰名商标所有人的信誉,该商标在市场竞争中所处的地位、它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以及质量的长期稳定程度,一般地说,也会为这一范围内的公众所普遍了解。著名商标比驰名商标范围要小得多,是指通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部门(通常是以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被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该商标在获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名牌"是指有名的品牌,通常具备以下要素:(1)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较高;(2)品牌使用持续时间较长;(3)品牌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较长、程度高、地理范围广;(4)曾作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受到保护;(5)已成为注册商标;(6)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1、认定条件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比著名商标要高很多;2、认定机关及程序不同3、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不同送给回答者一份礼物送香吻赠言:好帅的回答,楼主送上香吻一枚,以表诚挚谢意!
中国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啊?1、驰2113名5261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含义不同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4102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1653标。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2、认定或者获取方式不同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3、保护强度不同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驰名商标一旦认定,就享有了特别的法律保护。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对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啊?1、关于商标和著名以国别区分,有中名商标而没有省市地方驰名商理论上其他国家的驰名商标在国内相同行业也受保护,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理论上可以跨行业受保护,但也是不告不理。著名商标以省市区分,有省著名商标和市著名商标两种。2、认定机关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人民法院两种途径;省、市著名商标认定由省、市工商局认定;中国名牌是国家质量监督局认定,省名牌由省质量监督局认定。3、作用功能不同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省、市著名商标在相应地域新成立企业名称预登记上有排他性;中国名牌侧重其质量过硬,一般附带宣传其商标,但不具有企业名称登记的排他性。省名牌是本省评定的一项荣誉,外省不一定认可;省、市著名商标首先是商标,所以该商标在全国相同行业范围肯定受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啊?驰名商标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受到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特别保护,它的认定需要严格律程序,在我国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中级以上人民法院通过具体个案来认定。著名商标不是法律概念,一般都是由各省市自治区工商局通过评选决定。驰名商标虽然不一定肯定是著名商标,但一般都是著名商标。也可以说,驰名商国家级的,著名商标是省级的,现在一些市级也评选著名商标,如武汉、深圳。
中国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啊?区别基于方方面面,但总的来说,著名是针对地方性的,而驰名商标是针对更广的范围
中国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啊?随者商品经济的流通,市场上开展有的文化会展,商品展会,交等,也随着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一些人也会问这些展会的名称是否可以注册?根据官网公开信息,可看以下案例:基本案情:某公司作为商标申请人想将“猫主题国际艺术设计周及图”注册为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之后被驳回;申请人不服驳回决定,以申请商标含有其他显著性的要素,整体具有显著性,并未仅直接表示指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整体用于申请商标指定服务上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或识别性。提出驳回复审,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的文字部分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公司不服,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该项规定是指,商标标志只是或者主要是描述、说明所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的情形。禁止该类标志注册为商标是因为这些标志被有关行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经常用来描述其商品或服务,为行业公用,不宜被一家独占使用,同时,上述标志也难以将商品或服务来源区别开来,缺乏商标的本质特征。本案中的诉争商标由中文“猫主题国际艺术设计周”及其对应英文“INTERNATIONAL CAT ART&DESIGN WEEK”和图形构成,主要识别部分为“猫主题国际艺术设计周”。诉争商标中文“猫主题国际艺术设计周”指定使用在“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等服务上,直接描述了上述指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无法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故诉争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驳回了原告申请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综上,在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同时,在设计商标、考虑商标名称时,也要避免申请商标陷入直接描述其服务内容等特点,选择有意义,简单易记的,或者有新鲜感,突显创造性的,有显著性的商标,才能更好的完成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