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次

商标名称有什么要求?哪些名字不能申请商标注册?
不商标有以下几个后果:1有商用权一个企商标没有在商标局注册,那么这业是没有商标专用权的排他权。也就是说,你可以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2、商标被抢注将无法再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这个商标的专用权。一旦他人将企业的商标抢先注册,这个商标的使用的人如果不能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即使是提供了在先使用的证据,在先使用人也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不能扩大使用范围。3、存在商标侵权风险如前所述,商标的使用的人如果不能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可能存在被认定为侵犯他人商标的法律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中华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款规定: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晓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因此商标中的地名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则不能注册。
扩展资料:
注册商标不得有下列标志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