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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是不正当竞争?还是虚假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是不正当竞争?还是虚假

什么情况下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认定商标侵权要商标比对和可能造成消费者淆等问题。
商标比对,被控侵权商标与权利人注册商标进行比对,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是认定侵权成立的基础和前提。商标比对需要遵循三个原则:整体比对原则,要部比对原则,隔离比对原则。整体比对,要求在“隔离观察”的情况下判断两商标在整体上是否接近,而不能对两商标中相对应部位进行分别比较。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是要防止消费者对商品的服务和来源发生混淆,认定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 淆,“混淆的可能”是商标保护的核心问题,是划定合理商标权利范围的基础。在认定混淆时,应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同时须考虑已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
二、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或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了“禁止食人而肥或搭便车”等精神。因此,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否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恶意,二是行为人是否在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不正当竞争?还是虚假宣传?或是商标侵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称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6)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本地产品的流出或外地产品的流入;
(7)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8)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
二、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具体包括: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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