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次

保健品外包装盒子可以用两个商标吗?
正规的保品会在产品的外包装盒上天蓝色形如“蓝帽子”的保健食品标志。下方会标注出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或者是“国食健字【年号】××××号”,或者是“卫食健字【年号】××××号”。其中“国”、“卫”表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由卫生部批准。
请问,药店保健品商标旁边,有TM标志是什么意思?
搜一下关于发布保名规定行)的通告 国食药监注[2007]304号》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现予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一、保健食品命名一般要求
(一)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二)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三)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四)同一申请人申报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命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
(五)需要标注颜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应当在属性名后加括号予以标识。
二、品牌名和通用名的一般要求
(一)品牌名和通用名间应有文字或符号区分。品牌名采用注册商标的,可以在注册商标名后右上角标示(圈R),或其后加“牌”字;未采用注册商标的及已申请注册但还未获批准的,应在品牌名后加“牌”字。
(二)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三)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四)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五)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
(六)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七)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三、品牌名的特殊要求
(一)品牌名一般采用文字型注册商标,字数一般不超过6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