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次

可以抢注名人姓名作为商标吗?
视作品名称注册为的行为不能够单纯结为商标抢注行为,因为将其定性为商标抢注行为的前提片方已经将该作品名称注册为商标,然而现实却是,大多数制片方并未先行注册了影视作品名称,而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抢注行为也尚未给予明确的界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占先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商标注册行为的混乱,加之我国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对商标抢注行为的防治与惩罚,就使得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愈演愈烈。
影视作品权利人在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时,有时会发生请求权竞合的情况。即被告的行为既涉嫌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也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因而产生了法律竞合。这时,权利人可以自由处分各个竞合的请求权,即有自由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既可以以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二项提起诉讼。
作品商标被抢注后,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视作品名称注册为的行为不能够单纯结为商标抢注行为,因为将其定性为商标抢注行为的前提片方已经将该作品名称注册为商标,然而现实却是,大多数制片方并未先行注册了影视作品名称,而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抢注行为也尚未给予明确的界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占先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商标注册行为的混乱,加之我国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对商标抢注行为的防治与惩罚,就使得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愈演愈烈。
影视作品权利人在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时,有时会发生请求权竞合的情况。即被告的行为既涉嫌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也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因而产生了法律竞合。这时,权利人可以自由处分各个竞合的请求权,即有自由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既可以以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二项提起诉讼。
被人抢注了35类商标,还可以开官方网站吗?
影视剧的作品名常是一句话短语,甚至是一个一个字,由于构成文字少,小,无法完整地去传递作者的思想感情,难以像电影、电视剧那样作为“作品”受到版权保护。影视作品名称的保护向来是一个难题,目前比较一致的意见是通过注册商标来进行保护。
那么,影视作品名称作为商标名称成功注册之后可以享有哪些方面的保护呢?
防止“影视寄生营销”
“影视寄生营销”这样的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美人鱼》和《再见美人鱼》的纠纷、《我与世界只差一个你》的电影名称纠纷等事件都暴露出由于影视作品名称保护不力而出现的“影视寄生营销”问题。
如果版权方提前在第09类的“可下载的影像文件”等商品上注册了商标“我与世界只差一个你”,那么他人就无法再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电影名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6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