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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裁定书-列举5个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案例。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商标侵权裁定书-列举5个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案例。

列举5个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案例。

1、套用他人驾驶证赔1.9万元

杨某一直货车驾驶员。2014年2月,他在进行证年审时,被告知因有多次违章记录未接受处理,不能通过审验。经查询,杨某得知自己的驾驶证件已被李某套用了两年。其间,李某驾驶大型货车多次违章,均记录在杨某的违章信息里。

同年8月,杨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停止套用其驾驶证的行为,并赔偿其驾驶证不能审验期间的误工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套用原告杨某的驾驶证件驾驶货车营运,致使违章情况记录在杨某名下,侵犯了杨某的姓名权,杨某因此而遭受损失,李某应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李某停止套用杨某姓名,赔偿杨某经济损失1.9万元。

点评:驾驶证是自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赋予相应驾驶资格的法律证件,自然人对其拥有专属使用权,他人不得盗用、假冒和不正当使用。从载体形式上看,驾驶证记载了驾驶人的姓名、性别、照片等个人信息,驾驶证号码即为其身份证号码。从侵权行为上看,套用人套用的驾驶证除照片之外其他个人信息均与被套用人的完全一致。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2、墓碑上刻名不能随意姗姗18岁时,母亲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丈夫李某离婚。2012年初,沈某、李某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同年9月,沈某和金某重新组成家庭。再婚后不久,沈某被查出患有乳腺癌,一年多后不治身亡。

沈某去世后,金某未经姗姗同意,擅自将她的姓名刻在亡妻墓碑之上,并书写“率女姗姗”等字样。对此举动,姗姗表示无法接受,并以侵犯自己的“署名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金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清除沈某墓碑上“率女姗姗”等字样。

点评: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本案中在墓碑上刻制名字的权利并非署名权,而是姓名权。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亦包括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在使用他人姓名之时,应当征得姓名权人的同意,否则不管是否出于谋利目的,都属侵权行为。

3、仇人与狗同名构成侵权

黄某与何某系邻居,两家素来不和。2014年2月,黄某因病去世后,何某买了只宠物狗,取名“黄某”,与病逝的黄某名字相同。在每次见到黄某的家人时,何某就故意唤其宠物狗的名字,有意对死者进行侮辱。为此黄某家属多次上门交涉,但何某不予理睬。

气愤之余,黄某的家属把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何某更改对其宠物狗的称呼,并向原告及其家人赔礼道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何某更改宠物狗的称呼,并对原告及其家人当庭进行口头形式的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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