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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能用地名命名吗-商标中带有地名能不能注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商标不能用地名命名吗-商标中带有地名能不能注

请问想以地名注册商标有什么规定,具体怎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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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在农产品、土特产上非常常见,这也是许多地区政府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手段之一。

  地理标志分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保护的是产品来源地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在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体系中,集体商标是保护的手段,地理标志是保护的对象。

  "地名 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地理标志的注册者获得的不是"地名 品名"文字的商标专用权,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当然,作为代价, 地理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费用要比普通商标注册贵上不少。

  除了地理证明商标能够通过商标注册申请外,还有一种方式也可以使用县级以上地名,那就是这个地名能解释出其他含义。  例如有一些地方的地名,除了地名以外,还可能是一种动物、植物或是具有其他含义等。公众看到这个词汇联想起除了地名以外的其他东西。例如凤凰县的“凤凰”二字,既是地名,也是一种神话中的动物。因此可以作为商标来注册。

关于商标注册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注册商标的时候可以采用地名吗?
这个肯不能的。。。
相符按法定,县级以上的城市地名是许作为商标注。。
而且,这种地名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是很严格的,所以,现在一般是很难申请下来的。
详情可百度HI我,知识产权顾问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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