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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名词商标-名词解释:商标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行业名词商标-名词解释:商标

当商标成为了通用名词怎麽办
《法》第九条规定,“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其中,“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指的是商标的显著性,是指该标志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上时,能够让消费者建立起该标志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联系。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注册的重要条件,正因如此,《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所谓商品的“通用名称”,即某类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名称,包括行业标准内的规范名称和商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别称、简称、雅称等,一般属于同业竞争者共有。由于通用名称属于“共用名称”,因此通用名称仅能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而无法起到类似商标那样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
判定商标名是否为通用名称,可使用这些办法:
一、通用名称的定义
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法定或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都属于通用名称。
二、通用名称的种类
通用名称包括两类,即法定通用名称和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1、法定的通用名称
即法律规定或者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通用名称。如,优盘、VCD、DVD等。
建议大家在注册商标前,先仔细查阅与商品有关的标准、行业标准,看看自己的商标名是否为通用名称。
2、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即相关公众普遍认可和使用的通用名称。如金骏眉(茶名)、单车等。
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但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注册的商标名是否是通用名称,可以在注册商标前,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三、通用名称的判定方法
1、地域判定法
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公众的常识为判断标准。但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因素,在某个特定地域内形成的商品的通用称谓,也可以被认定为通用名称。
2、时间判定法
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如果商标在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成为通用名称,则该商标属于通用名称。如果商标在申请时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不是通用名称,则可以注册成商标。
所以,我们在注册商标前,可以按照通用名称的定义和判定方法,看看自己申请的商标名是否是通用名称,确定不是通用名称再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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