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6 浏览次数:次

申请注册的商标中,可以带有或地区名称吗?
你好,
我国《商》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地名或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但是,《商标法》第还同时规定,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是不受禁止的。所谓的其他含义,实质应指其第一含义,如“凤凰”,其第一含义是传说中的一种鸟,当其使用在商品上时,人们也首先针将其视为商标,而不是产地——湖南省凤凰县。
《商标法》在规定地名不能作商标的同时,为维护法律的延续性,维护注册人的工业产权,还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商标法》第十条还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用自己的名字来做商标可以吗?
你好,《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尼斯),商标注册共分45个大类,每个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划分的很详细。
建议您先确认好商标名字和需要注册的类别,然后去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上进行查询。或者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为您做精准的检索分析,帮您把风险规避到最小。
需要提醒您的是,谨慎选择提供免费查询意见的代理公司,因为有可能为了让您尽量办理提供不真实的查询意见。
地名可以作为商标名称使用吗?
不能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不能用作商标使用的标志?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 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