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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商标名字-关于外国人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

发布日期:2022-11-06 浏览次数:


外国人商标名字-关于外国人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

关于外国人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和国商标第十八条规定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申请所需要的材料:1、主体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2、申请书(名称,地址必须有英文版);3、商标样本;4、委托书(中英文版)
外国人的名字能注册成商标,外号可以吗
人是巴黎公约的国民,这不是有违国民待遇原则?

外国人在中国没有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必托中国代理机构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如果是中国人在中国大陆没有常住地址也需要委托,例如香港居民,
同样中国人到美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必须委托当地代理机构

以上仅供参考
解答提供:http://hi.baidu.com/shantm
外国人以个人名义在中国注册商标,需要什么资料?
我国《法》第9条规“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人访问析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1.按照申请人所属国和我签订的商标互惠协议办理
商标互惠协议是申请人所属国和我国通过签约或者换文而达成的商标互相注册的协议。目前,与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有瑞士、丹麦、意大利、加拿大、新西兰、法国、伊朗、奥地利、日本、西班牙、英国、阿根廷、波兰、罗马尼亚、巴基斯坦、列支敦士登、匈牙利、美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泰国、德国及原捷克斯洛伐克等24个。
2.按照申请人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按照申请人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商标国际条约,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这是外国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的一个重要原则。目前,我国已参加的商标国际条约有:《保护工业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尼斯协定》等。凡参加了上列条约与协定的,该国的公民或企业均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这些的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还可以依照我国公布的《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享有一定优先权。
3.按照对等的原则办理
对等原则就是双方互相给予同等待遇:你允许我去注册,我也允许你来注册;你不要求我签订协议,我也不要求你签订协议;你不要求我签订协议,我也不要求你签订协议;你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本国书件,我也不要求你的申请人提供书件。采用对等原则办理外国商标注册,既有利于外国商标在我国的注册,也有利于我国的商标在外国申请注册,从而促进我国贸易发按照这一原则,我国先后同加拿大、瑞士、泰国、奥地利等国互相确认免交本国证件,同时解决了同美国之间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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